根據判決書資料,林靖恩今年3月23日11時45分前往台中鼎王麻辣鍋漢口店用餐,她大手筆點了3,130元的餐點,沒想到相隔快1小時後,林靖恩趁機偷偷離開,大吃霸王餐,店家發現後報案,林靖恩保持緘默,台中地檢署今年8月20日偵結,依涉犯《刑法》詐欺得利罪提起公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林靖恩明明知道自己無法支付,仍詐取麻辣鍋店提供餐點,導致店家財產損害,但因林靖恩坦承犯行,加上已與店家和解,賠償3,200元,考量林靖恩患有精神上疾病,有診斷證明書可參,依「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台幣1,000元,可以1天易服勞役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