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案發時間為去年4月25日,某高中女子足隊助理教練阿國趁隊員大多散場後,假借幫小文按摩、拉筋、開背,趁機襲胸扶她起身,小文察覺到異狀,本能地躲開。
沒想到,隔天阿國故技重施對小文伸鹹豬手性騷擾,還大膽將手伸進對方內褲強摸下體,儘管小文哭喊抗拒想回家,阿國仍持續幾分鐘後才罷手。事後小文鼓起勇氣向學姊吐露這件事,兩人決定向教練求助,教練聽完控訴後,立刻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隨即通報校方,並將阿國叫來對質。阿國不斷地向教練辯解,一再強調自己「只是摸摸而已」,企圖將事件輕描淡寫,否認伸手進去摸下體,阿國的妻子更是苦苦哀求,希望校方能給老公改過自新的機會。
小文父親得知女兒被欺辱後氣憤難平,要求加害人給個交代,阿國認錯並表示願意接受懲罰,只懇求對方能給他一次改過機會。但是小文父女倆堅持法律途徑討回公道,小文情緒極不穩定,在製作筆錄時更因不堪回想起事發經過而崩潰痛哭,哭訴:「為什麼要一直問我這種事情,讓我痛呢?」
法院審理本案時,阿國依舊否認犯行,辯稱與被害人的肢體接觸僅是拉筋過程中不小心的碰觸,強調並無強摸對方下體。然而,審酌小文的醫療鑑定報告,發現她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且多位證人指證,因此認定阿國涉嫌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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