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北檢公布的起訴書中,證人范有偉證稱「有捐款給柯文哲,希望對方拿去競選總統」「我在住處地下室,交付500萬元現金給被告柯文哲,我從我的車子後座拿一個有拉鍊的手提袋,裝著該500萬元現金給被告柯文哲。」而這部分證調跟Excel中的內容:「日期2022/11/1-姓名范〇偉-數字500-公司一-用途-經理人蔡〇興」記載相符,引發外界猜測蔡〇興是蔡明興。
對此,范有偉利過傑宇法律事務所發出聲明,強調作證時,從未陳述相關捐贈與蔡明興董事長有關。已造成蔡明興董事長困擾,請貴律師代為澄清。
以下為范有偉聲明全文
傑宇法律事務所聲明 謹代當事人范有偉先生公開聲明如下:
本人范有偉就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件偵查中作證時,從未陳述相關捐贈與蔡明興董事長有關,對上開案件起訴書內有此內容深感驚訝,此並已造成蔡明興董事長困擾,請貴律師代為澄清。
另本人於上開案件偵查階段配合作證內容,皆與本人服務單位無關,謹此澄清,並請相關媒體勿再傳述,若因此損及本人聲譽,本人將依法追究。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