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等被告遭起訴移審台北地院後,合議庭法官認為,柯文哲等人犯嫌確屬重大,所犯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考量全案行賄、收賄款項均高達數千萬元,被告共同使京華城公司圖得高達百億元的不法利益,李文宗更與柯文哲共同侵占達6000餘萬元公益金,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
合議庭認為,重罪常伴逃亡的高度可能,此乃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參以被告等人的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工作職位,綜合研判,有相當理由足認柯等人面臨未來重刑風險,傾力逃匿境外以規避審判及刑法執行之主觀動機甚強、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虞。
且柯文哲依檢察官所提的撕碎字條、對話紀錄等,有相當理由認定柯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足認柯等人均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事由,合議庭認為,本案在檢察官「偵查完備」而提起公訴的情形下,且被告經裁定羈押禁見,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我國刑訴訟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法院並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的義務,羈押原因於起訴後、法院審理時,應採取較為嚴格的認定。
至於橘子許芷瑜逃亡,合議庭認為,檢察官並未指出許芷瑜涉案的情節,另審酌相關證人均已經偵查中傳訊,本案相關事實晦暗不明風險已經降低,合議庭認為,考量公共利益維護、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限制程度,依比例原則衡量後,認為柯文哲等被告沒有羈押的必要,均裁定交保,檢察官昨針對柯文哲等4人部分提出抗告。
2024.12.28 21:08 臺北時間
【柯文哲起訴】柯文哲交保抗告 高院明上午9點公告裁定
台北地院昨凌晨3點9分裁定柯文哲3,000萬交保、沈慶京4,000萬交保、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李文宗除偵查中的200萬再加保800萬元,彭振聲則500萬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檢察官認為,除彭振聲外,柯文哲等4被告均應羈押,昨提出抗告,由於卷證非常多,高院預計明(29日)早上9點公告裁定結果,高院合議庭目前進入最後階段,預計今天深夜至明天凌晨之間才會完成。
更新時間|2024.12.28 21:10 臺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