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今日判決,林姿妙部分涉犯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公務員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還有共同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特殊洗錢罪,總計1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另外洗錢罪中的不法所得3,250萬元將沒收。
林姿妙也將成為今年繼新竹市長高虹安後,另一個遭停職縣長,縣長一職將由現任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林茂盛擁有雙碩士學位,過去原本在新北市政府擔任公職,後來被借調宜蘭擔任祕書長,並從2022年12月擔任副縣長至今,不過去年他曾被媒體爆出,任職於宜蘭多年的他很少住宜蘭的縣府宿舍,而是由公務車專車每天台北(南港)、宜蘭兩頭跑,接送他上下班。
由於公務車司機須先從宜蘭開到南港,再從南港載到宜蘭,單趟約50公里,下班後司機還要從宜蘭載他回南港,自己再開回宜蘭,等於一天要開4趟,單天開將近200公里路程引發批評;不過當時林茂盛回應,表示都有按照規定,司機排班輪班也符合法規。
稍早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林姿妙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長停職者,由副縣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即日起停止林姿妙縣長職務,並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內政部指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止職務期間得否發給半俸,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