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事件發生在1月1日,陳姓男童在學校旁的公園遊玩,經過另一名小朋友身旁時突然被對方踢到,陳姓男童右臉頰瘀青、眼鏡也被踢壞,而肇事小孩隨即逃離現場。陳小弟的父母隔天前往派出所提告毀損及傷害,並希望學校提供肇事學生家長的聯繫方式,但校方以個資法為由拒絕。
校方表示,已通知肇事學生家長,並提供陳小弟父母的聯繫方式給對方。然而,從事發到6日,陳小弟一家始終沒有接到任何道歉或回應。
陳母控訴,6日上午她再度到校與導師討論,導師將她帶到校長辦公室,而校長在對話過程中,突然打電話叫來警察到場,讓她感到不可置信,稱「我到學校只是希望校方協助,沒想到校長直接報警!而且肇事孩子踹傷人後竟直接跑掉,也沒求救或查看我的孩子,實在太誇張!」
對此,警方表示,該案件已依法受理,但因雙方當事人均為12歲以下兒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7條及相關規定,案件已移交教育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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