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5日凌晨兩點多,位於台北市中山路一家泰式按摩店,遭一男子持球棒砸毀店內招牌、玻璃窗等器物,警方趕抵現場,嫌犯已經離去,派出所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男子還在附近徘徊,立刻派遣警網,將手持球棒的李男(28歲)逮捕,他立刻坦承犯案,訊後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規定,移送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法官判他1萬1千元罰鍰,可上訴。
偵訊時,李男供稱,其張姓女友在該店當按摩女,他懷疑張女「做黑的」,幫客人提供半套或全套性服務,且最近他發現女友疑似與某客人過從甚密,醋勁大發,兩人為此大吵一架,之後張女避不見面,電話不接,簡訊「已讀不回」,於是情緒失控,才持球棒砸店,幸好,店家不願提告,僅要求賠償砸毀器物,否則李男將多被告一條毀損罪。
警方指出,若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同時呼籲民眾遇感情糾紛應理性溝通,切勿使用暴力解決問題,同時強調對於轄內暴力滋事,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