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台南市某國小一位陳姓女輔導主任於2023年7月調職至北區某國小,沒想到同日卻在校門口收到「家長學生」的花圈,上面直接點明「狂賀陳XX大主任榮調,脫離苦海的小老師家長學生狂賀」等字句,陳女認為這些字眼暗指她在原校任教期間讓同仁、家長、學生苦不堪言,影射她「做人做事失敗」,嚴重影響她的社會評價,陳女不堪名譽受損,氣到提告訂製花圈的鄭姓輔導主任,並求償20萬元。
陳女指出她與鄭女皆身為小學輔導主任,彼此認識。鄭女坦承送花圈,但強調花圈上的字句是多數家長和老師對陳女過往爭議的共同感受,辯稱花圈上的字句是基於多位家長和教師對陳女過去在中西區小學任教期間,特別是音樂藝才班相關爭議的共同感受,當時曾引發家長向教育局投訴,因此,她認為「脫離苦海」一詞用於描述當時的情境,並非惡意中傷。
台南地院審理,判定鄭女言論屬於善意評論,且「脫離苦海」一詞屬於個人主觀意見的表達,並非惡意攻擊損害名譽。因此,駁回陳女訴訟,並裁定自行負擔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