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施男與陳女分手後,始終沉溺於兩人甜蜜過往,心繫舊情的他透過網路找到一間徵信社,起初支付3萬元探查陳女近況。3天後,徵信社人員便提供陳女與胡男的跟拍影片,並向施男表示,陳女已婚,但夫妻關係疑似出現裂痕。
施男得知消息後喜出望外,徵信社趁勢推薦「破壞感情」專案,但提醒專案價格高昂。施男當場表態:「他們都快分開吵到要離婚了,你們要不要評估看看有沒有執行機會吧。」又補充:「目前的狀況以你們再推一把應該就成了。」於是,他支付百萬元委託徵信社安排八大女公關接近胡男,以破壞胡男與陳女的婚姻,促使兩人離婚。
2020年4月,施男遲遲未見進展,便詢問工作進度,徵信社僅口頭回應已安排女公關與胡男發生擦撞,並表示會逐步接近對方。施男要求查看相關工作報告,卻遭拒絕。起疑的施男轉而透過臉書訊息直接詢問胡男,胡男回應稱這段時間並無任何女公關接近他。施男頓感不對勁,認定自己受騙,隨即報警提告。
調查期間,徵信社提交工作報告,辯稱已依約調查陳女及胡男,檢方認為徵信社並無詐欺行為,因此處分不起訴。但施男不服,另提民事訴訟求償百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查明雙方合約明確約定,徵信社應協助施男進行「感情破壞」,但徵信社僅提供調查報告,並未履行實質破壞行動,屬違反合約。法院判決徵信社應返還百萬元費用,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