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女子透露,母親在她幼年時離家,隨後兩位姊姊也相繼搬去跟母親同住,她從3歲開始與父親同住,父親成為家中的經濟支柱,獨自撫養她長大。然而,從她小學五年級開始,父親卻在自家客廳強逼她幫忙手淫,儘管女子多番抗拒,父親仍每月至少騷擾她1次,這種畸形關係直到她18歲交了男友後,果斷拒絕父親,才阻止父親繼續逞慾。
女子對於父親犯行一直選擇隱忍不說,即使曾在研究所就讀期間,與學校諮商人員透露此事,可是仍婉拒對方通報的建議。還曾因此尋求心理諮商協助。直至去年3月,她與父親因家庭衝突起爭執,父親牽怒對她咆哮,甚至命令她滾出去,忍無可忍之下,她當場撥打113通報,揭發當年的獸行。
父親企圖卸責,聲稱為了紓壓才要求女兒做這種事,承認曾在女兒就讀國小5、6年級時,卑微要求女兒替他手淫過3次,但強調自己34年來一直扮演著一個成功的父親角色,絕對不會對長大的女兒做出這種行為。
根據台南地方法院調查,女兒在撥打113通報電話時,父親全程陪伴在側。長達十餘分鐘的通話中,父親在旁不斷解釋,卻未否認行為,父親還將自己的行為形容為「偉大的克制」,強調並未曾性侵女兒。此種說法不僅荒謬,更進一步證明其對女兒所犯下的強制猥褻行為。
台南地院痛批,該父親明知女兒年幼無知,卻為滿足私欲,長期對女兒施暴,嚴重戕害幼小心靈。法院認為,被告身為父親,不僅未盡保護之責,反而將自己的惡行合理化,還無恥聲稱自己未性侵女兒是「偉大的克制」,犯後態度毫無反思,最終判處狼父有期徒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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