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傑人曾是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但在2006年偵辦應召站妨害風化案件時,要求女證人與其發生性行為得逞,吳被查出後,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6月確定,法務部在2021年11月18日廢止吳的律師證照。吳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於去年6月27日裁定駁回確定。
起訴指出,吳在尚有律師資格前,於2021年1月接在彰化吳姓男子涉毒品案件,收費30萬元,簽約辯護到定讞為止;同年11月吳知悉喪失律師資格後,意圖保有原報酬,仍以胡的辯護人出庭辯護。2022年1月,吳收取台南黃姓男子6萬元為其辯護,但陪同出庭時不穿律師袍,經黃詢問,方知已無律師資格。
2022年8月間,桃園葉男到吳開設的縱橫國際律師事務所諮詢,吳收取6萬元後,僅到庭旁聽了解庭審情形,以此方式為葉辦理訴訟事件。2023年7月,吳坐在自己開設的縱橫國際律師事務所裡,收取台南一所大學董姓教授7萬元,幫忙打訴訟,但吳只寫訴狀、陪同董到偵訊庭外,讓董1人進去,避免無律師證照身分被發現。此後,吳降低收費至9,000元,為人寫狀紙、法律諮詢等。
經檢察官林彥良查獲,吳辯稱過去高等法院相關判決是沒有專業素養的人去欺騙當事人,但他是有擔任5年律師及10幾年檢察官的經驗,和其他人不同,他是有專業素養的。檢察官林彥良認為,吳傑人前為司法人員,因素行不佳而喪失檢察官、律師資格,未自我檢討,還對外宣稱無償提供法律服務,實則以詐欺手法,非法辦理訴訟業務營利,欺瞞案關的法院、檢察署,嚴重傷害律師執業環境及當事人權益,依詐欺取財、《律師法》起訴、求處重刑並聲押,台中地院以5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