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被害院生天生無法以言語表達、有情緒障礙、重度智能不足,從2013年起,被家人送入德芳教養院,接受全日照顧。2021年7月29日中午時分,李姓院生出現情緒不穩、躁動情形等狀態,賴冠亨、林祐丞接續以打耳光、拳毆臉胸腹背等暴力對待;林又叫周玟妗拿按摩拍來交給他,拍打李姓院生屁股致臀部瘀青;賴以約束帶綑綁李姓院生雙手,關進寢室內。由於李呈現更躁動,賴再持繩子進入寢室,將其雙手、雙腳綑綁,周女待賴綁好後,將寢室房門鎖上。
當天下午兩時許,李掙脫後,從寢室窗戶跳出被發現,又被賴持金屬材質掃把柄毆打李大腿,再持周女交付的按摩拍拍打李的屁股。林也跟著持按摩拍毆打李,賴再以束護帶將李的雙手反綑綁背後、雙腳以塑膠繩綑綁。3人將李留在房間後離去,無視李在房內反抗、尖叫,也未檢查李的身體狀況,李因身體肌肉長時間過度活動、緊縮,引發橫紋肌溶解症,併發局部腦實質浮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終因惡性高熱、代謝性衰竭,於當天下午5時許不治。
苗栗地院依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判林8年10月、賴7年10月、照護員周玟妗7年2個月。民事部分,苗栗地院去年底宣判,德芳教養院與林男、賴男、周女3人,應連帶賠償李父212萬2600元、李母180萬元,合計390餘萬元。
經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死者家屬不原諒被告3人,也不願和解,並請求加重量刑,今二審宣判,林加重改判9年10個月,賴冠亨維持7年10月,周玟妗減輕刑度改判3年8月,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