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時,程男認該帳戶是他申辦,但否認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等犯行,他說平常都在洗農藥、種菜、割菜,並沒把自己帳戶交出去、不知道為何金融卡不在身上,也不知道剛谷公司為何會匯款到他的帳戶。
判決指出,2023年4月間何姓等3名被害人在網路交友軟體「OMI」、INSTAGRAM發布徵才的限時動態等社群結識詐團成員,誘使投資獲利,因而轉帳1萬元到5萬元不等金額匯入詐團第一層俞姓男子人頭帳戶、被轉至第二層某家公司帳戶、又轉至第三層張姓男子第一個人頭帳戶、再轉入第四層張姓男子第二個人頭帳戶,最後轉入第五層程姓男子人頭帳戶,最後被人提領出。同年7月4日程男提領現金結清帳戶,領取該帳戶內、其他不詳被害人匯入的7萬4,335元。因被害人發覺受騙而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程男供稱,他都在菜園種菜、割菜,這帳戶是他於2018年間在包菜公司打工的薪轉帳戶,當時噴農藥、割菜一次100元左右,一個月拿到的月薪大約在9,000元至10,000元之間,他不知道金融卡不見了,也未曾辦理過網路銀行及約定轉帳等。
經查,該帳戶自2018年9月7日開戶後,確實於107年12月、108年2月至4月間,每月均有「低於10,000元」的打工薪資款項,但從程男2021年9月30日向彰化商業銀行申請個人網路銀行服務、綁定約定轉入帳戶(當時臨櫃作業關懷客戶提問表上記載目的為:朋友、廠商)後不久,該帳戶開始有大筆不詳來源的款項頻繁匯入,匯入款項又隨即遭不詳人士,以金融卡透過實體ATM或線上金融卡OTP轉帳提領。
這些不詳款項包括:2021年11月15日剛谷科技公司網路轉帳8萬9,020元入帳、同年11月19日剛谷科技公司網路轉帳10萬9,710元入帳、同年11月30日剛谷科技公司網路轉帳100,060元入帳、同年12月10日剛谷科技公司網路轉帳82,240元入帳、同年12月14日剛谷科技公司網路轉帳121,750元入帳、同年12月21日剛谷科技公司網路轉帳112,660元入帳、同年12月23日剛谷科技公司網路轉帳109,990元入帳,以及同年12月28日剛谷科技公司網路轉帳123,240元入帳,上述8筆共84萬8,670元匯入不久,隨即遭人分次提領出。
雲林地院法官認為,剛谷科技公司是九州博弈集團總裁陳政谷為犯詐欺、洗錢、吸收賭金等犯行所設立的公司,而程男對帳戶收受剛谷科技公司所匯入的高額不詳款項,推諉卸責,未提出合理說明或辯解;又對於是否曾辦理網路銀行、是否申請過綁定約定轉帳帳號、為何不辦理金融卡遺失等疑問,均一問三不知,未給合理交代,依洗錢防制法判處程男7月,併科罰金4萬元。不法所得7萬4,335元,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