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還在唸大學的花花於2022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認識吳男,花花表示快期中考了要好好念書,吳男表示願意陪她一起讀書,兩人就相約在吳男的住處K書,沒想到門一關上吳男立刻變臉,先是把花花抱到腿上按摩,美其名幫忙放鬆緊繃的情緒,花花當場掙扎抗拒大聲拒絕。吳不但沒有停手,還靠身體優勢硬把人拖到床上撕去衣物,過程中不但壓制住花花的雙手,甚至出拳痛毆其腹部,並威脅:「妳要一個人還是很多人一起來?」花花當下又痛又怕,為求保命只好配合對方動作以求脫身。最終遭強迫口交與性侵得逞。
吳男得逞後本不想輕易放人,花花在三強調說過「三點要回家」,吳男才罷手。兩人一同前往捷運站搭車,花花內心崩潰卻不知如何求援,直到與吳分開後才在捷運車廂哭著打電話給大學室友。室友建議她立即下車,向站務人員求助,並前往最近的警局驗傷、提告,站務人員聽完花花的遭遇後也立即協助她報警。
花花在警方的陪同下就醫採證,胸部、手腕、大腿多處瘀傷,處女膜撕裂,並在陰道深處、內褲、乳房採樣處驗出吳男Y染色體,吻合其陳述。吳男出庭時則辯稱「這場性愛是你情我願」,稱雙方見面前就聊過性話題:「她都沒拒絕,還跟我舌吻」。吳男:「如果我有強暴,怎麼衣服沒破、她沒逃?」
合議庭認,花花陳述前後一致,內容鉅細靡遺、情節真實,若非親歷難以編造,加上第一時間驗傷與報案均與供詞相符,不可能杜撰如此清晰版本。反觀吳男出庭時毫無悔意,過去還有對未成年少女犯案的前科,刑滿不到10年又再犯,惡性重大,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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