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2023年8月。黃姓男子在網路上搜尋到被害少女的IG帳號後,便以暱稱「韓國服飾」私訊她,先是稱讚她長得非常漂亮,希望邀請她擔任品牌模特兒。單純的少女信以為真,依照黃男指示,自拍了多張性感裸照傳給對方。
豈料,黃男拿到照片後獸性大發,開始逼少女「去廁所尿尿拍給我看」,甚而威脅:「不想被外流就照著我說的做」「你應該知道還有其他照片跟影片吧」「這就是封口費」「不想尿也尿出來」。少女雖感害怕,但仍拒絕了黃男的無理要求。然而,惱羞成怒的黃男,竟將少女的私密照片傳給IG上的友人炫耀。少女從朋友口中得知此事後,才驚覺自己受騙,連忙報警求助。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所有犯行,並自知理虧,拿出40萬元賠償被害少女,希望能獲得諒解。法官考量黃男沒有前科,且在案發後積極彌補被害人,認為他經過這次偵查及審理程序,應能記取教訓,不會再犯,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引誘使少年製造性影像等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同時要求他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以及接受2場次的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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