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筱梅的聲明中,先是引用了《民法典》與《未成年人保護法》,她在聲明中強調,從沒有授權給任何人、自媒體等進行剪輯、搬運、二次改編或流量引流,及一切的商業行為,她也稱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聲明中也提到,針對未經授權的素材剪接、惡意解讀、流量帶貨、低級改編、歪曲形象等,除了一率不追認,還會依法追責。


聲明中還說,獨家授權收緊影像素材唯一獨家授權給「青椰引力文化傳媒」,任何單位、個人沒有取得公司加蓋公章的文件,使用、轉發、改編素材的話,都構成侵權,法律責任均由各方行為人承擔。
聲明中也要求各方3日內刪除馬筱梅及2名未成年繼子女的影片、圖文等,因為均是侵權行為若有保存,將會追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