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報》報導,起訴書內的非供述證據,其中一項陳昱瑄的手寫札記,裡面紀錄「TC案」的資金分配表(單位美金),內容包含「TC案 實收3,850萬USD」「少東900萬USD」「TW 1.5ETWD相當於535.7萬USD」,以及「DPP 100萬」「TC黃100萬」「tax2.5ETWD相當於892.8USD」等註記。
檢方認為,這是陳昱瑄記錄鈺達公司收到慈濟款項後的金錢流向,從事不詳用途。偵辦過程中,陳昱瑄辯稱「DPP」是名為李國凱的男子,但檢方發現李男2024年初已歸西,檢視該本札記與相關卷證,也都沒有她和李男的紀錄,且按照音譯李國凱的英文簡稱應為「LKK」或「LGK」,而非「DPP」。
因此檢方認為,陳昱瑄並未如實交代,說詞屬於幽靈抗辯,將持續追查釐清確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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