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昨天修改的留言中提到,贈與的診所,店面給趙建銘,貸款是在自己名下,所以沒有A錢,也沒有6,000萬能贈與,「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請大家別跟我放一樣的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
對此,林智群說,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不能列入剩餘財產分配,雖然房子贈與給老公,但銀行貸款的借款人還是陳幸妤,房貸還是陳幸妤在背,趙建銘等於是無償拿到一個價值6,000萬元的財產。
林智群表示,夫妻結婚時最好就約定分別財產制,如果沒約定,就適用法定財產制,以後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自己的錢就自己保管,如果真的要贈與,應該順便把夫妻財產制改成分別財產制。
林智群還建議,如果陳幸妤還是很氣的話,可以提告請求不當得利,假設贈與時房子還有3,000萬貸款,後面貸款也是陳幸妤繳的,那陳幸妤等於是幫前夫還了3,000萬元的貸款,而且通常是用匯款方式清償,很好證明,可以向趙建銘請求返還3,000萬元,「夫妻還是要明算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