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銘謙指出,法務部已修正《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將原本易科罰金最長分8期(每期1個月),延長至最多12期。法務部8月底也修正《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明定罰金分期繳納期間、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均不列入刑事執行案件的9個月辦案期限,避免增加檢察官和書記官工作壓力。
為紓解監所收容壓力,矯正署官員表示將從「前門、後門」雙管齊下,除減少輕刑案件入監,也鼓勵短刑期、情節輕微案件,採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並加速審查低再犯風險受刑人的假釋案件。同時改善監所值勤環境,增設通風降溫設備,減輕第一線人員負擔。
法務部官員則表示,為減少輕罪、短刑期案件入監,檢察官可對輕微案件不起訴或緩起訴,並建請法院宣告緩刑;6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則強化易科罰金、社會勞動,其中勞動6小時可折抵1日刑期,降低實際入監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