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具心理師證照提供高價心理諮詢!賴佩霞遭罰3萬元 行政訴訟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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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賴佩霞未取得我國臨床心理師相關執照,涉嫌提高一對一諮詢服務而遭台北市衛生局裁罰,近期全案上訴至北高行駁回定讞。(翻攝賴佩霞臉書)
藝人賴佩霞未取得我國臨床心理師相關執照,涉嫌提高一對一諮詢服務而遭台北市衛生局裁罰,近期全案上訴至北高行駁回定讞。(翻攝賴佩霞臉書)
文|蘇育宣

資深藝人賴佩霞因在個人網站提供高價一對一諮詢服務,遭台北市衛生局裁罰3萬元,後續提起行政訴訟仍接連敗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認定,原判決及裁罰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對此,賴佩霞透過經紀人回應,表示「等收到判決書之後一併回覆,謝謝」。

為何一對一諮詢也挨罰?

判決指出,賴佩霞雖曾接受心理治療及專業諮商訓練,但未取得我國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等相關證照,也未依法設立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2023年9月遭民眾檢舉後,衛生局調查發現,她在網站上介紹相關訓練經歷,提供每80分鐘收費2萬3000元的一對一諮詢預約服務。

此外,諮詢需求表還要求填寫者回答精神疾病家族史、自傷或自殺經驗,以及近兩週身心狀況等問題。衛生局認為,相關內容足以讓民眾誤認她具備心理專業資格,依《心理師法》裁罰3萬元。

賴佩霞不服提告 法院為何駁回?

賴佩霞主張,網站列出的「心理諮詢師」只是眾多經歷之一,相關活動屬教育及心靈成長課程,且網站設有免責聲明與轉介機制,不應被認定為心理諮商廣告,故提起行政訴訟。

不過,法院認為,是否違規不能只看有無直接使用「心理諮商」字眼,還須綜合專業背景、服務內容、收費方式及預約流程判斷。相關資訊已足使民眾誤認她具備心理專業能力。至於賴佩霞援引檢方函文,法院指出,刑事業務執行與行政廣告規範的要件不同,不能據此推翻原裁罰,最終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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