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1 14:19 臺北時間

媽媽嘴咖啡雙屍命案逆轉 謝依涵有教化可能判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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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媽媽嘴咖啡雙屍命案逆轉 謝依涵有教化可能判免死
2013年「媽媽嘴咖啡」店長謝依涵殺2顧客棄屍案,歷經4年審判,謝依涵歷審已被判3次死刑,今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謝女謀財奪2命,行逕冷血、手段殘忍,但經鑑定謝女有悔意,仍有一絲教化可能,不應剝奪她生命,大逆轉改判謝女無期徒刑,死者胞妹出庭聽判後感嘆:「奪2條人命,不判死,如何對死者及社會交待!」
謝依涵2013年案發後遭羈押至今,她沒有出庭聽判,死者陳進福胞妹及妹婿在律師魏憶龍、何謹信的陪同下出庭,死者的妹婿指出,謝女謀財害命,又不實指控死者與她有不倫戀,編造出5個犯案版本,其中,指陳進福在案發前與她不倫才引殺機,但鑑識人員到謝女所中的性行為發生地去蒐證,卻沒證據、一根毛都沒有,謝依涵又改口說是案發前一年的事,如今,法院也認定謝女與死者沒有不倫戀,實在看不出被告有悔意。

經矯正輔導 再犯可能性低

謝依涵指出,她因任職新北市八里區淡水河畔「媽媽嘴咖啡店」,而與熟客陳進福夫婦熟識,2010年起陳進福即不定期資助她,3年共94萬,陳並教她投資股票,還一度要認她當乾女兒,二人最後發生不倫戀,後來因與男友結婚在即,她有意結束與陳進福的金錢往來關係,2013年才下手殺人,犯案時腦筋一片空白,像著了魔,已感到後悔,如果可以,願把心剖出來證明有悔意。
高等法院發言人周盈文庭長(右)、副發言人邱忠義庭長舉行記者會,說明謝依涵有悔意改判無期徒刑理由。
一審、二審均認定被告犯行明確,手斷殘忍,判謝依涵死刑,最高法院前年認為應查明謝女是否犯了《兩公約》中最兇惡之罪發回更審,高院今認為,2013年謝依涵有家計負擔,又將與男友結婚,會有相當花費,因此想與陳進福結束往來,又知道陳進福夫婦有財力,因此強盜殺人,將陳進福夫婦殺害棄屍後,立即盜領死者存款,至於不倫戀,法官認為,謝依涵無法舉證陳進福身上有何特徵,陳進福家中也沒有謝女毛髮、衛生紙等DNA跡證,無法證明二人有不倫戀。
判決指出,犯罪是一種悲劇,常是被告個人與其他種種非被告可左右的家庭或社會因素造成,合議庭認定,謝女是想要結束與死者異於尋常的往來關係而強盜殺人,半小時內殺陳進福3刀、陳妻7刀,並盜取死者財物,已是《兩公約》中情節最重大之罪,本應與世隔絕。
謝依涵歷經4年審判,已被判3次死刑,今高等法院更二審逆轉改判謝女無期徒刑。(翻攝自網路)
但合議庭考量謝女沒前科,同事對她沒有負評,另經心理專家沈勝昂、趙儀珊鑑定,都認為謝女沒有反社會化及病態人格,是因謝女在父親過世後悲傷情緒,加上有自戀傾向,自我要求高,從不對外求援,此時陳進福適時出現,讓謝女以為可以找到替代父親角色,但深入接觸後,卻因不如其意,信任關係破滅,導致謝女想結束與陳的關係,卻又認為陳不願輕易斷離,而對陳恨意加深,終至爆發本案。
判決指出,謝依涵經監所矯正輔導,已有朝正向改變跡向,加上專業鑑定認為,謝女再犯可能低,另有家人、友人及以前顧客的鼓勵,可以讓謝依涵深入反省,仍有教化可能,沒達到求其生而不可得程度,法官考量,判被告無期徒刑,入獄25年才可假釋,可讓謝依涵在監獄執行期間,提出有效且可被接受的方式安慰死者家屬,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說詞無悔意 死者家人難接受

死者陳進福妹婿說,至今感受不到謝的悔意,賠償一毛也沒有,他指出,自己與家人生活不錯,不在乎賠償金,但謝依涵要把真相講出來,要真心悔改,可是目前謝依涵只有利用牧師來跟家屬談,要被害人家屬到教會辦公室談,死者陳進福妹婿說:我們何苦呢?我們又沒有信基督耶,為什麼要去教堂。
媽媽嘴咖啡命案死者陳進福胞妹(中)與夫在律師魏憶龍(左)陪同下出庭,控謝依涵沒悔意。
被害人家屬律師魏憶龍強調,謝依涵要誠心認錯,要把事實講出來,但謝依涵至今仍不實指控與死者陳進福有不倫,對此,高院今天判決雖認為謝女說法不實在,卻矛盾說她有悔意、有教化的可能,魏憶龍說,不是在監獄裡面,讓宗教團體輔導、測驗就會真心悔改。
關於專家鑑定,魏憶龍說尊重,但強調法院判決要符合人民期待,如果社會人民認為,謀財害命這種傷天害理,而且在犯罪後還不斷污名化被害人、在被害人傷口鹽的行為,人民是不會接受,但如果被告確確實實把真相講出來,不再用沒有證據的事實來污名化被害人,不再讓被害人家屬感到痛苦,則可以認真考慮讓謝依涵有自新機會。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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