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屬認為,謝依涵至今未向被害人家屬道歉、賠償,被害人家屬也感受不到謝依涵的悔意,被害人家屬擔心在目前最高法院很少判死刑的氣氛下,謝依涵可能無期確定,律師魏憶龍呼籲最高法院應「就事論法」公正審判,不要考慮到廢不廢死的問題。
高院認為2013年間,謝依涵有家計負擔,又將與男友結婚,會有相當花費,因此想與陳進福結束往來,又知道陳進福夫婦有財力,因此強盜殺人,將陳進福夫婦殺害棄屍後,立即盜領死者存款,對於謝依涵一再辯稱與陳進福有不倫戀而犯案,法官認為,謝依涵無法舉證陳進福身上有何特徵,陳進福家中也沒有謝女毛髮、衛生紙等DNA跡證,無法證明二人有不倫戀。
法官認為,謝依涵在成長經驗方面,缺乏處理壓力及負面情緒的仿效對象,在她父親過世後,心中的傷痛久久無法痊癒,又面臨與母親、姊姊分散各地家庭崩解的情況,謝依涵也感覺母親不能面對失去丈夫的哀痛壓力,謝依涵因壓抑性格而未對外求援,暗中往來、接受如父親般的陳進福資助,也不願對外聲張,因結婚在即,想要了斷與陳進福間不尋常的往來關係與個人家計負擔資金需求,出此下策謀財害命。
死者陳進福家屬委任律師魏憶龍、何謹信認為,謝依涵要誠心認錯,要把事實講出來,但謝依涵至今仍不實指控與死者陳進福有不倫,看不出有悔意,會在三審時努力,爭取合理判決。
(首圖:謝依涵殺人案已上訴最高法院,死者家屬認為她無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