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正值戰後重建初期,百廢待舉,當時台灣的自來水普及率僅有17%,政府雖然試圖修復人口集中的都市和鄉鎮自來水設備,但是居住在偏鄉、山區或離島地區的民眾,除了挑井水使用外,還有許多人必須使用埤塘、河川水源作為日常用水,在生活上諸多不便。
直到1949年,當時的政府才成立復興聯合委員會,目的在改善台灣農村居民飲用水問題,修建了77處的簡易自來水工程,台灣自來水系統才有較為完善的開端。而1952年7月,行政院會通過改善台灣飲用水的議案,其中對於500人以下社區的用水,制定普建公井計畫;2500人以上的社區,則由當時的台灣省公共工程局訂定水源發展計畫。
行政院明訂,在自來水系統未普遍設置前,興建簡易自來水,屬於較為經濟有效的方式,尤其受到自然環境限制的農村、山地村、漁村及離島地區,基於改善環境衛生的考量,都必須開始發展簡易自來水,目前新北市的屈尺社區等地所設立的簡易自來水委員會就是當年的雛形。
但原本立意良善,屬於公共利益的簡水委員會,如今卻淪為私人營利單位,供水品質不佳、溢收水費等情事層出不窮,政府主管機關更應該加速自來水供水建設的便民和普及化,防止這種中飽私囊的情形繼續發生!
(首圖: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管理的上坪攔河堰。此為是台灣一座攔河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