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0日,鄭運鵬在立法院總質詢時向行政院長林全提出月退俸發放方式改革議題。鄭認為,過去月退俸原為避免領取人舟車勞頓及人事作業方便,因此採每半年發放方式,但現在已改為指定帳戶轉帳,勞工的退休金及國保年金給付都能按月發放,公務員為何不行?此外,若退休公務員1月死亡,退休金卻領到6月,溢領追回成本及利息支出更高,也可能逾越法律規定。
鄭運鵬說,此項改革不涉修法,僅要修改行政命令《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難度不高,因此可當年金改革的「第一箭」。林全當時表態,政府支持改革,會將相關改革將列入優先處理項目。
銓敘部去年10月初就預告《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40條修正草案,當時銓敘部預估去年底考試院會通過修正後,今年7月起,公務員月退俸就改為按月發放,預估可年省利息8億元。
沒想到,去年12月22日考試院會在臨時動議中討論此案,卻將該案交給由考試委員楊雅惠、蕭全政、周萬來、張明珠、趙麗雲、詹中原、周志龍、謝秀能及銓敘部長周弘憲組成,並由楊雅惠召集,並未定案。
根據銓敘部版《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40條修正草案說明,提及「為使退休人員經濟生活能妥善安排,並指定本條修正規定發布後之次二個定期之發放起始日起施行,以資緩衝。」且公務員月退俸每年2次發放日是1月16日、7月16日。
考試院審查小組拖到今年1月5日才開審查會並通過修正案,但審查報告一直到第1次月退俸發放日1月16日的隔日,也就是1月17日才完成,送交1月19日考試院會通過審查會議結論,確定將行政命令修正案通過。也就是說,下下次發放月退俸,明年1月才會改為按月發給,考試院拖延審查讓這項改革拖了半年,多發的利息仍是全民埋單。
鄭運鵬質疑,如此簡單的月退俸發放方式改革,竟也在考試院卡了近4個月,且延後半年導致國庫多花4億元公帑,考試院應受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