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即將試辦的網路連署機制是參考自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國發會的設計是民眾提案後,第1階段須在15天內取得250份附議,才能進入第2階段;第2階段則要在30天內取得5000份附議數,就可成案。
然而,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也是參考自美國白宮請願網「We the People」以及英國國會電子請願網「e-petitions」的請願模式。
美國白宮「We the People」網站提供給全球網友提案,只要年滿13歲,並經電子郵件認證就可提案及附議,任何提案獲得150位網友附議之後,就會公開提供給所有網友瀏覽,若能在30天內獲得10萬網友附議,則白宮就會在該網頁回應提案。
至於英國國會電子請願網「e-petitions」則僅限英國公民及居住於英國的居民提案,提案時要獲得5人連署附議並審核通過就可上線,若在半年請願期內獲得1萬人附議,可獲得政府回應;獲得10萬人附議,則該提案可能交付英國國會中成為辯論主題。且英國國會下議院還由11位議員設置請願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務。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由於我國憲法中有關公民創制權的部分並無相關法制,因此立法院願意做這一塊「我們還是給予正面肯定」;他認為,這類型網路連署當然是「時間越長、連署門檻越低」越好,但立法院可藉試辦期運作狀況,再訂出適合我國的合理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