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為路跑活動制定《辦理路跑活動應注意事項》,內容中提到「主辦單位辦理路跑活動前,應訂定實施計畫並作成檢核表」、「並送場地或道路管理機關審核後,在主辦單位網頁公告實施計畫、體能診斷、訓練課表、營養諮詢、收容車/殿後車及環境氣候等資訊」。
但自行車僅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最基本的行車守則,對於活動的部分並無強制規定主辦單位必須向縣市政府報備,臺中市體育處表示,若民間單位自行舉辦活動可以將活動計劃書以及交通維持計畫書送審給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也會派人會勘,但不強迫主辦單位須改進複檢。
此一事件中,民眾唯一可以確保自己安全的方法,僅能依據《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對主辦單位提告,因為當中提到,民間團體辦理活動需使用道路「參加人數1,000人以上、未達3,000人且使用道路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下、使用道路時間超過8小時」就需向主管機關台中市交通局申報,且提出活動申請,市府同意後可指派員警前往協助維持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