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8 13:30 臺北時間

【收錢害命】法律漏洞?自行車活動無法可管原因是…

mm-logo
時事
小君撫摸著破碎的車身告訴記者,在接到媽媽出事的消息前,母女倆已經有1個多月沒見面了。
小君撫摸著破碎的車身告訴記者,在接到媽媽出事的消息前,母女倆已經有1個多月沒見面了。
台灣自行車協會舉辦「2017挑戰大三元」的活動,但卻因為交通疏導不力,也未申請交通管制,造成飆車族出現在活動行經的道路上,並逆向撞上騎在對向的車友林美玲,讓她當場昏迷送醫7日後不治。本刊接獲死者女兒小君投訴,查證後發現主辦單位僅申請路權,卻未向縣市政府申請活動許可,但協會可以如期舉辦活動的原因竟在於國內法規只規定路跑活動需向縣市政府申請,自行車活動卻不在此限。
教育部體育署為路跑活動制定《辦理路跑活動應注意事項》,內容中提到「主辦單位辦理路跑活動前,應訂定實施計畫並作成檢核表」、「並送場地或道路管理機關審核後,在主辦單位網頁公告實施計畫、體能診斷、訓練課表、營養諮詢、收容車/殿後車及環境氣候等資訊」。
但自行車僅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最基本的行車守則,對於活動的部分並無強制規定主辦單位必須向縣市政府報備,臺中市體育處表示,若民間單位自行舉辦活動可以將活動計劃書以及交通維持計畫書送審給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也會派人會勘,但不強迫主辦單位須改進複檢。
此一事件中,民眾唯一可以確保自己安全的方法,僅能依據《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對主辦單位提告,因為當中提到,民間團體辦理活動需使用道路「參加人數1,000人以上、未達3,000人且使用道路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下、使用道路時間超過8小時」就需向主管機關台中市交通局申報,且提出活動申請,市府同意後可指派員警前往協助維持交通秩序。
台灣自行車協會理事長林耀彰喊冤表示,協會當天的交通疏導沒問題,直指這是單純的車禍意外。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3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