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罰鍰之外,新制還可公布吃貓、狗肉者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且若限期仍未改善,還可連續按次處罰。
提出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我國吃貓、狗肉的事件頻傳,雖然高雄等部分縣市以自治條例處罰吃貓、狗肉的人,但應全國一體適用,因此提案修《動保法》,讓全國一體適用,這是動物保護的一大進展。
除了處罰吃貓、狗肉者外,因台大僑生2015年底連續虐殺流浪貓,本次修法也通過「虐殺條款」,若虐待動物或以藥物、槍械導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還併科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主管機關也可公布違法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另外,因常有飼主將寵物以繩鍊固定再用汽機車牽引,本次修法也新增規範,飼主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若違反規定造成動物受傷,或未造成動物受傷但限期仍未改善者,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