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於1996年的民視,當初以「來自民間,屬於全民」的口號向大眾募資,由2萬多人聯合發起、民間集資40億元而建立,但近期民視大股東因不滿現有經營團隊,雙方引爆戰火。
3月28日,民視最大股東、「民間投資」監察人林德盛在2大報刊登廣告,公告4 月12日提前召開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提案要解散公司、換發民視股票,但民間投資股東臨時會卻沒開成,對此林德盛今天發出聲明,痛斥現有經營者。
林德勝指出,民間投資少數經營階層為阻止股東臨時會召開,利用監察人必須取得股東名簿才能寄發開會通知給股東的程序障礙,違法指示股務代理機構不得提供股東名簿給監察人,隨即又未經公司董事會決議,擅自將股務作業收回公司自辦,導致4月1日前不能依公司法規定寄發開會通知給股東,只好取消股東臨時會。
如今雖改在4月25日於富邦國際會議中心重新召開,但沒想到,「我昨天下午到民間投資公司自辦股務單位時,承辦人竟表示『股東名簿在總經理王明玉身上』、『總經理王明玉不在公司』。」林德勝表示,這些不合情理的推諉之詞,顯然已違反公司法及嚴重違背公司治理,並涉及民、刑法相關罪責。
林德勝進一步說,股東名簿不是私人財產,不論董事或監察人均可依法取得,4月12日的股東臨時會,已經因為現有經營者私心,將股東名簿據為己有、違法拒絕交付,導致會議無法開成,若現有經營者持續漠視相關問題,接下來不排除在4月17日召開股東自救成立大會。
林德勝指出,依現行公司法220條,監察人可以依法召集股東臨時會,希望主管機關能重視,否則公司法第220條之規定將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