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為了吸引外商投資,中國祭出眾多優惠政策,1991年開始實施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開始了長達17年「2免3減半」、「5免5減半」時期。
2免3減半,指的是外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的前2年,不用繳交企業所得稅、後3年則減半徵收。至於5免5減半,優惠更大,前5年企業都不用繳稅,後5年所得稅則減半徵收。
外商在中國享受超國民待遇17年後,經濟早已起飛的中國,決定在2008年廢除所有優惠,但有5年過渡條款,直到2012年,才結束全部優惠。此後,中國對外企的投資規範越加嚴格,2011年實施的5險1金就是個轉捩點。
2014年全球最大的運動鞋及休閒鞋製造商寶成,就因為未替員工保足5險1金,引發罷工事件,事後被中國官方要求補繳高達新台幣27億元的差額,當時央視還曾大幅報導此事件,就連有東莞王之稱的寶成,都沒有特殊待遇。
時間來到2016年,中國發佈42號公告法,嚴格審查企業移轉訂價,要把過去台商海外截留的貿易利潤拉回中國課稅。第一個開刀的,就是同為製鞋大廠的豐泰,遭福建省稅局追繳新台幣10.5億元的企業所得稅。
到去年底,中國發佈《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調查辦法》,非居民個人金融帳戶,只要存款超過600萬人民幣,就得詳細交代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