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沒入保證金的門檻是否過苛,中選會指出,中選會僅是執行選務機關,應由《選罷法》主管機關內政部進行檢討。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回應,內政部正檢討《選罷法》相關規範,擬將選舉保證金不予發還門檻計算公式的「選舉人總數」改為「投票總數」,未來修法若通過,門檻就會降低。
本刊試算,若以內政部研擬版本試算2016總統大選沒收門檻,將從93萬9150票降至62萬2416票,降低約31萬餘票。
林清淇指出,過去曾有學者提出保證金改以連署制度取代等建議,但現行保證金制度設計是希望候選人能有一定政治能力,類似責任擔保的概念,讓候選人考量自身能力再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