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潔認為,政府光靠辦選舉,9年就可賺到一戶帝寶豪宅,非常不合理 ;且以得票數當保證金沒收的門檻並不合理,形同懲罰落選者,將提修法刪除門檻。
陳怡潔目前已研擬《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將候選人得票數未達一定標準就沒入保證金的相關門檻取消,改為競選期間未違反選罷法規定,保證金就應返還。她說,沒收門檻對小黨、無黨籍及經濟弱勢者非常不合理,導致人民對參選怯步,影響人民參政權。
現行選舉保證金沒收門檻,總統選舉是候選人得票未達選舉人總數的5%,以去年總統大選為例,門檻為93萬9,150票;直轄市長、縣市長、立委等單一席次選舉,候選人得票未達選舉人總數10%,就沒收保證金;直轄市、縣市議員等多席次選舉,則是選舉人總數10%再除以應選名額,例如應選5席,門檻就降至選舉人總數的2%。另外,不分區立委則是未當選就沒收,就算遞補也不發還。
根據陳怡潔提供資料,被沒收金額最高的是立委選舉,3屆選舉就沒收808人次、1.6億餘元;其次為村里長選舉,共沒收1,783次、7,600萬餘元。
我國選舉保證金以候選人得票數界定保證金是否沒收,不但懲罰落選者,也對小黨、無黨籍及經濟弱勢候選人形成無形參政障礙。政黨輪替甫滿週年,在一片改革聲浪中,立委們可別忘了改革這項不合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