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愛丁堡法院以越洋審理方式開引渡庭時,人在台灣的陳達成透過視訊表示,台灣人有仇外情節,相關的報導與論述對林克穎不利,所以台灣法院對林判刑太重,若引渡返台服刑,違反歐洲人權公約,恐會有生命危險。
愛丁堡法院2014年6月則宣判,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回台服刑,林也提出上訴,但在前年,蘇格蘭高等法院則認為台灣監獄環境欠佳,逆轉判林克穎免引渡返台,在今年初,蘇格蘭檢察總長提出上訴,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
2010年3月5日,林克穎酒後開車撞死送報生黃俊德,明知撞死人卻逃離現場,黃男在送醫後傷重不治,林則將車輛送去檢修後才曝光身分,全案經過2年審理後,高院在2012年7月依過失致死罪判他4年徒刑,但林在隔月潛逃出境。
台灣與英國在2013年10月透過異地換函方式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蘇格蘭警方依此來逮捕林,台灣也正式提出引渡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