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投訴人表示4年前即開始改標,維格餅家董事長孫國華回應:「投訴人是離職員工,但他的記憶有誤」,並表示維格餅家有提供監視器畫面給檢方,一切有憑有據。
而對於消費者,孫國華則是表示歉意,維格餅家發出聲明,表示願意提供三點消費者退換貨及退費規則。
- 若買到標示EXP之商品,提供5倍購買價金退換貨。
- 購買今年1月生產之蛋黃酥、墨條酥和鳳黃酥產品有疑慮之消費者,可持相關購買證明至全省門市,願意提供退換貨或雙倍退費。
- 購買106年1月1日起生產之其他產品,也可憑發票或外盒同額金額退換貨品或價額。
維格餅家改標涉及刑法詐欺罪及食安法第28條,若查證屬實,可依同法第45條處分新臺幣4萬元至400萬元;並依照臺北市檢舉獎勵法,若以本案最高罰鍰計,發放比例20%,檢舉者最高可獲得80萬元檢舉獎金。
在昨天維格餅家遭搜查後,今天股價一夕爆跌11.61%,成交價來到42.79。目前維格餅家為興櫃股,改標風波恐為該公司股票轉上櫃計畫增添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