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益勸募條例」規定,政府機關可以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與外界主動捐贈的款項,且依據「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要點」規定,木柵動物園身為業務機關,對捐款者有「業務監督關係」,明定不得接受廠商的捐款,因此園方已明顯違法。
曾有議員對此事感到存疑,要求台北市財政局局長陳志銘表態,陳志銘當時表示「就算廠商要捐,動物園也不能收」,更說「應該是連捐都不能捐」。
記者致電動物園,但發言人曹先紹竟表示:「這個局長很新很新,他不了解整個事情(「動物認養專戶」設立的脈絡),因為議員在氣頭上,他被逼急了,才會這樣回答」。
曹先紹強調:「我們跟他們(廠商)沒有什麼監督不監督的關係,若廠商來詢問動物園接下來要展什麼動物,是不是可以因應園方設計相關紀念品,我們(園方)可以講,可以不講,講了我們同仁薪資並沒有任何增加呀!」可見園方並未監督廠商的業務。
他強調,廠商若是賺錢,並捐錢贊助園方是「正向回饋」,未來雖然不會硬性要求廠商捐款,但也不會停止收受來自廠商的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