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園區內的販賣站廠商阿雄向本刊投訴,他說:「園區內的6個販賣站都開放給廠商投標經營,而園方卻在標案內容中動手腳,要求廠商自填『回饋比率』,回饋金額越高者就能得到標案,而6家廠商1年回饋約1,000萬元左右的金額,就像園方的小金庫,竟有7成都被挪用至『動物園認養專戶』,做為『動物認養保育計畫』的經費。」
動物園園長金仕謙在議會接受質詢時,表示「廠商不填(捐獻金額百分比)也可以」,但面對議員戴錫欽詢問:「曾有廠商填零嗎」,他尷尬答:「沒有」。
本刊取得1份「台北市立動物園大熊貓販賣站公用房地提供使用案」文件,確實發現在「動物認養」的欄目上,園方要求廠商自行填寫每月所要捐獻的營業額百分比,但在「附註」一欄卻規定「至少月未稅售額4.03 %」,許多廠商為了成本考量都僅多填一點點,只為能得標。
在標案內的「審查標準」中,第4點「回饋計畫」一項中也確實提到,除了房地使用費、公共管理費、回饋使用費、營業回饋金等項目中,「動物認養」一項也在評分標準內,且在總體評分分數內佔了15%。
對照園長金仕謙在議會答詢的回應,「『動物認養』捐款金額不在評分標準內」,顯得相當諷刺。而台北市財政局局長陳志銘也認為,動物園的做法已經將「捐款變成義務」,並認定「(廠商)應該連捐都不能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