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31 04:54 臺北時間

【同婚邁大步】直接適用民法 要克服的有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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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護家盟、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反同團體至司法院前陳情,高喊「台灣不歡迎同婚」口號。
護家盟、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反同團體至司法院前陳情,高喊「台灣不歡迎同婚」口號。
大法官宣告同婚合法化後,本刊掌握消息,行政院傾向優先在《民法》婚姻章增訂「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立即保障同性婚姻自由,《民法》修訂完成後,接下來再針對《民法》有諸多以異性或血親等基於身分而衍生的權利保障問題,技術上較難平等適用於同性婚者,能在《民法》設專章保障就設專章,如果還是不行,才另訂法律補《民法》之不足。
未來行政院版一旦確定,送進立法院後將與立委尤美女版本併案協商,屆時可能形成尤美女升級版與初審通過的原尤美女版本PK,其實,尤美女所提版本與行政部門初擬修法版本,漸趨一致,都是修《民法》婚姻章,唯一最關鍵差異在於,尤以增修《民法》第977條之1,同異性婚一律平等適用《民法》。但熟知《民法》的官員表示,「一律平等適用」技術上有些能適用,但有些則困難度很高。
例如婚生子女的認定,同性婚姻在結婚後,有一方生了小孩,視為婚生,但另一方則需透過收養,如果平等適用《民法》的話,小孩的生父或生母突然出來主張認領,依法小孩就會多一個生父或生母,多一個監護人;小孩成年後也可透過法律認領生父或生母,如此一來又會有財產繼承問題,以及同婚子女是否可通婚等,種種情況只能另訂專章或法律才能妥適處理。
但為避免有被歧視的感覺,目前大部分挺同團體仍堅持,同性應該與異性共用一部《民法》就好,由於行政院已決定先修《民法》的大方向,雙方的歧見已漸漸縮小,無論如何,同婚合法化已讓台灣人權保障再度大步邁進!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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