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英昌自稱患扁桃腺癌,脖子打入鋼釘無法轉動,因此領有殘障手冊,因求職不順,生活狀況不佳,又與家人相處產生衝突而離家出走,以車為家,後來想做一件大的事及自殺,2016年7月7日於台鐵電聯車上引爆自製的炸彈,除將自己炸傷,也造成列車上其他24名乘客輕重傷。
檢察官將林英昌起訴後,一審台北地院去年審理認為,林英昌犯案時從板橋火車站搭上開往基隆的電聯車,當時為晚上9時55分左右車上滿是通勤上班族及未成年學生,列車靠近松山車站時,林英昌引爆炸彈,造成嚴重傷害,法官認為林英昌惡性重大,依殺人未遂等罪重判他30年,並繼續收押。
全案上訴高院,林英昌一直強調自己有憂鬱症,最近在看守所內,晚上會聽到頭部放電嚇嚇叫的聲音,無法入睡,希望能輕判及交保,法官今傳喚曾替林英昌看診的精神科醫師作證,林英昌指出,自己因癌症放射線治療傷腦,導致精神方面有疾病,醫生當庭打臉他,強調臨床醫學上沒聽過有這種說法。
1名被害人家屬出庭說,林英昌至今不認錯及賠償,一直以自己精神有問題要求減刑,但許多被害人全身大面積2至3度燒傷,案發至今將滿1年,許多被害人都仍得持續復健,林英昌的態度讓被害人很難接受,希望他不要上訴,同時也好好想該如何賠償被害人。
林英昌強調,自己不是不認錯、不賠償,他在看守所每天念經、抄佛經及禱告,覺得很後悔,至於賠償,林英昌說沒錢,但自己有很高專長,希望法官讓他交保,自己可以承包所有台鐵的油漆工程來賺錢賠償被害人,法官訂於7月11日再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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