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調查指出,陳姓女法官助理於2012年間職務配屬當時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法官助理4年遴選一次,陳女的任用期限於2012年12月屆滿,將面臨從新遴選,陳鴻斌在同年11月起,多次辦公室內說:「我感動」,要求陳女牽手或擁抱,同年12月17日午休時間,陳鴻斌還開車單獨邀陳女並指示她戴上帽子,以避免被同事發現,2人一起至新北市汐止Costco購物。
2012年12月19日,陳姓女助理續聘遴選會議召開前一天下午,陳鴻斌的妻子、小孩均至台中,他即邀約陳女於晚間見面,並開車載她至政治大學,兩人在校內河堤散步,陳男就說:「我今天是FREE(自由)的」問陳女可否牽手,陳女擔心若拒絕,恐將不利隔天的遴聘而沒拒絕。
當晚,陳鴻斌與陳姓女助理在汽車後座聊天時,陳鴻斌將頭靠在陳姓女助理肩上後,要她請閉上眼,陳女照辦,陳鴻斌即對她親吻,但遭陳女推開,陳女對陳鴻斌說:「這是只有我男朋友才可以對我做的」,並以頭痛為由要求回家,事後陳女向同事提及此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現後,由法官自律委員會決議予陳鴻斌警告處分,司法院認為太輕而退回。
經監察院彈劾後,職務法庭予審理發現,陳鴻斌除對陳女牽手並親嘴,還包庇她工作上疏失,2012年12月間,陳女2次遲延將陳鴻斌交待的資料轉交給同庭庭長、陪席法官遭查處,陳鴻斌即向庭長謊稱是自己忘了交待陳助理,同年月陳女騎腳踏車上班途中跌倒受傷,原打算請公傷假2週,陳鴻斌即替她爭取為1個月。
陳女2012年獲續聘後,陳鴻斌買一台2萬餘元相機給她,隔年1月陳女公傷假期間,陳鴻斌以校對判決草稿為藉口,邀約陳姓女助理到新竹或宜蘭山上測試相機,陳女以頭痛不舒服等理由拒絕,2013年1月21日,陳女銷假上班,向陳鴻斌嚴正聲明,希望雙方未來不要再有肢體碰觸或私下邀約外出,應維持一般法官與助理工作關係。
但陳鴻斌仍於2014年4月至6月間,在辦公室內以手撩撥陳姓女助理頭髮,陳女抗拒,但陳鴻斌還是再次出手撩撥陳姓女助理頭髮,陳鴻斌還在辦公室內,對陳女表示自己心中仍有「灰燼」,如果陳女卻接受其他已婚男性邀約,出遊逍遙,將不會原諒她。
職務法庭2016年10月17日判處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改調非法官職務,司法院在同月20日發派令,將陳鴻斌降調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並註明2016年10月17日生效,但陳鴻斌早在司院發派令前2天申請退休,陳鴻斌認為,免職應該在他2016年10月25日收到職務法庭判決書時才生效,要求以法官身分退休,但司法院不准,陳鴻斌於是向保訓會提復審。
保訓會認為,陳鴻斌的調職令是執行職務法庭判決,不得提復審而予不受理,陳鴻斌另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此案是改變陳鴻斌公務人員身分關係及退休金請求權,可以提復審,但保訓會卻不受理,已屬違法,判陳鴻斌勝訴,全案由保訓會重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