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下午,高雄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楊啟銓,在博愛路一幢商業大樓10樓辦公室,拉高嗓門說:「台銀的共同契約低於一例一休新法令的最低薪資,我們多次請求立法委員向台銀反映,卻沒有下文,擺明著官逼民反,政府帶頭違法,還要業者跟進,實在離譜至極。」
人手短缺 條件下修
本刊調查,楊啟銓所抱怨的,是全國各公家單位委託保全公司代為聘僱的一級保全員,該類保全員全國約10萬人,薪資標準是依照台灣銀行採購部公布的共同供應契約所訂,目前不含勞、健保、退休金及加班費,除新竹以北之外的各地區一級保全員,每人每月是27,250元。
過去這樣的薪資雖然偏低,但還不致於違反勞基法,問題是一例一休實施後,依照新法規定延長工時須增加薪資,每月有40小時的加班費用比舊法高,依新法公式計算,一級保全員基本工資加上加班費,基本薪資應為27,945元,比原來的27,250增加704元,但台銀卻拒絕調高共同契約的最低薪資,以致聘僱一級保全員的政府單位,拿著台銀的共同契約當藉口,不願調整保全員的薪水。
楊啟銓說:「過去政府委託保全公司代聘僱的一級保全員,就已經因為薪資過低,人手短缺情況非常嚴重,所有網路或是應徵管道,幾乎天天都有徵求公家保全員的資訊,現在更是雪上加霜,因為一例一休新政策出現,讓不少業者將應徵條件往下修,譬如找素質或體力不佳的保全員來應付,如此一來,保全脫班、脫序的情形只會更為嚴重。」
恐將倒貼 因應新制
除了保全人員素質下降外,更現實嚴酷的問題是,若在7月1日前,台銀仍堅持不按一例一休新制調高保全員薪資,保全公司不願代為聘僱,屆時台灣將出現10萬名失業保全員,和24小時皆無人看守、形同門戶洞開的各級政府單位。
一家專門承攬各公家單位保全工作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是因為一例一休的新法仍在勸導期,7月1日進入檢查期後,保全公司若不貼補每位一級保全員704元,就要面臨20,000元至100,000元的罰緩,而且是一案一罰,有誰要做賠錢生意?乾脆不接公家生意就沒事了。」
本刊取得2016年11月台銀採購部代理各機關、學校辦理2017年度保全(警衛勤務)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清單,根據該份清單,全國各公立國中小學的校內保全都屬第一級警衛人員(一級保全員),政府所給付的基本薪資為27,250元,以一家保全公司旗下有100位一級保全員為例,7月1日後若不想被罰,每個月就得倒貼70,000元左右,幫政府單位支應校園保全員因應新制必須調高的薪資。
除各級公立學校外,中央政府各部會所聘僱的保全,亦屬一級保全員。根據本刊取得的清單,目前各部會使用一級保全員的情況相當普遍,包括外交部由天下保全勤務公司代聘,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由強固保全公司承攬,就連主管一例一休政策的勞動部下轄的勞動基金運用局,也是由復興保全公司承接門禁安全業務。
6月2日一早,本刊至勞動部實地了解保全員的工作內容。只見站在勞動部櫃檯前的保全員,不斷忙著整理資料、登記出入訪客,正值上班顛峰還得時時提高警覺,其中一位保全員私下跟記者抱怨,在部會的一級保全員每天工作12個小時,24小時輪班,一刻也不得閒,真的很累人。
一例一休後 一級保全員應加薪704元
依台灣銀行採購部所訂,2017年度保全(警衛勤務)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規定,第一級警衛人員以每月工作20天,1天工作12小時為計算基準,不算勞健保及例休假,最低基本薪資為27250元。一例一休政策實施後,同樣每天上班12小時,依勞基法新制規定計算,當月工作20天每天一樣12小時為例,因保全業法規定,無論新舊法勞基法,保全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10小時,但新法規定延長工時須增加薪資,每月有40個小時的加班費比舊法高,依新法公式計算,一級保全員基本工資加上加班費等,基本薪資為27,954元,比原本27,250元增加704元。
超時工作 剝削基層
根據現行規定,保全業每月工時上限加上加班,共288個小時,但實際在各部會執勤的一級保全員,工作時數卻常超過288個小時,原因就在部分保全公司為避免被罰,在工時定義上動手腳,例如在與勞工訂定勞動合同時就約定加班不打卡,甚至低報勞健保,最後吃虧的還是基層保全員,而政府單位也成為剝削勞工的共犯。
在公家單位中,除了一級保全員被剝削外,各單位委外的清潔工也是受害者。6月1日台北市議員王威中接獲檢舉,指台北捷運的外包清潔工疑長期遭北捷剝削,不僅沒有特休假,當廠商換約時,更被迫簽立自願離職書,苛扣資遣費與年資,估計7年來至少吞掉清潔工2,000,000元。
一位專門承包公家機關清潔業務的業者向本刊表示,業者會如此壓榨清潔工,是因共同契約清潔工的薪資低於法定成本,再加上外包廠商低價搶標,為了降低勞務成本,只能變相扣基層勞工的血汗錢。
對此,王威中已要求北捷對違反勞基法的廠商祭出罰則並列入黑名單,不能再視若無睹,另外,他也要求北捷應一併調查所有路線的清潔承包公司,以免類似現象再度重演。
法令竟成 減薪殺手
政府制訂一例一休原意是為照顧勞工,但公家單位卻帶頭違法,才會讓剝削勞工的業者有機可乘,看似保障的法令,最後卻成了減薪的殺手鐧,政府單位應該儘速面對問題,才能在法律、勞工權益和業者利潤三者間找到平衡點。否則,政府外包人力的共同供應契約低於法定薪資的問題若不解決,類似的剝削恐怕只會一再出現。
台銀回應
採購部陳建良副經理:將會修正最低標金
對於有公會反映,共同供應契約第一級保全警衛人員勞務薪資與新制勞基法相比,最低應給付薪資明顯偏低,台銀採購部陳建良副經理表示,採購部對於每年的招標文件應給付保全員勞務薪資,都會給勞動部及各保全公會參考,制定最低薪資標準也會依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會將現行的法令標準納入考量,避免壓低保全員的薪資影響其權益,如果有發生保全業之標金過低,牴觸勞基法,採購部也歡迎業者或是公會向他們反映,採購部將會修正最低標金,以符合勞基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