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遭控違法放貸,何壽川被聲押後向法官供稱,永豐餘全球公司以850萬美金認購Giant Crystal公司所發行的Star City In可交換公司債案並非他主導,但金管會金檢報告及密秘證人指出,永豐餘全球公司投資可交換公司債是由何壽川一人通過;此外,同案被告永豐餘公司會計主管吳忠福被約談後,咬何壽川於本案被金管會調查時,指導永豐金控相關人員如何回應金管會詢問。
檢調另發現,張金榜以立可帶塗銷他擬具由永豐餘全球公司認購Giant Crystal公司所發行Star City公司可交換公司債及評價費用簽呈上「董事長何」字樣,再將塗銷後簽呈交給金管會,經檢察官從張金榜電腦內取得這簽呈原始電磁檔案比對後,發現張金榜刻意隱瞞何壽川涉案,檢方認為,這也可證明違法放貸案是由何壽川主導。
此外,廖怡慇前天被搜索時,她發現家中的Star City公司、City Vision公司股東明細、獲利分配表遭檢調查扣,她竟趁調查局人員不注時,撕毀文件記載日「2013.10.8」等關鍵字樣,棄置於家中沙發椅夾縫中,被調查官發現。
法官認為,何壽川等3人有勾串共犯之虞,被告張金榜、廖怡慇另有湮滅證據的舉動,裁定指出,何壽川為永豐餘集團負責人,被告張金榜為永豐餘公司土地開發部經理,廖怡慇為三寶公司決策者,3人均擔任公司要職,不排除他們會影響共犯及其他關係人,加上三寶建設負責人李俊傑等共犯未到案,3被告均予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