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查出,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2006年透過潤泰集團負責人尹衍樑等人介紹認識何壽川,雙方合意錢進中國房地產,李俊傑也成立Star City及J&R等公司以利資金調度,何壽川在2006年11月,以妻子張杏如的Dynabasic公司,取得三寶集團旗下Stay City公司15%股權,插旗投資1788大樓,張杏如也擔任Star City董事。
此外,永豐金控旗下的GC公司,也陸續取得Star City近8成股權,檢調查出三寶集團旗下的Star City公司,在2012年已由永豐集團負責人何壽川妻子張杏如及永豐金控旗下GC公司掌控逾9成股權,檢調認為,Star City公司屬於永豐金控內部利害關係人,但卻能以無擔保貸款方式,向永豐金集團取得鉅額貸款。
檢調指出,永豐金控為了方便三寶集團旗下的Star City公司繼續從永豐金控搬錢,2012年由張杏如在信誼基金會的助理王冬玲取代她在Star City公司董事位置,永豐金控旗下的GC公司則是將持有的Star City公司股權,全過戶至三寶集團旗下的鉅寶環球公司,以躲避利害關係人不得無擔保借款的規定,三寶集團旗下的Star City公司,因此於2012年12月順利向永豐金控旗下的永豐銀行取得1610萬美金(新台幣近5億元)的無擔保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