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相關的公務人員誣指民眾犯罪的案例也有不少,2006年2月15日,1名在台中市夜市販售項鍊、戒指的小販,將部分的項鍊、戒指戴在手上返家,卻被路過的3名員警誤當成小偷。3名員警不但未表明身分,還開車攔人,並撞毀他的機車導致其受傷,甚至事後只打算以2千元和解了事,讓小販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而2009年10月11日,台北市1名王小姐,到五股一家速食店找朋友,友人要其協助保管2包白色粉末,但她離開速食店後,卻被蘆洲分局的林姓員警依攜毒逮捕;2天後,王小姐的友人出面檢舉該名林姓員警,指林要他栽贓毒品給別人,蘆洲分局因此依瀆職罪將林員送辦。
在2015年的03月19日,台中六分局法姓員警於執勤前執行酒測,酒測值高達0.42毫克,法姓員警竟將酒測單拿給1名蔡姓同事,讓蔡員栽贓1名黃姓民眾,要求其簽名,再將酒測值為0的酒測單移花接木呈報,事後法、蔡2人都被以偽造文書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