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中午,位於基隆市中正區的一處透天民宅,過去曾是生意興隆的釀酒廠,如今原本的招牌已被卸除,只剩斑駁的鐵門和布滿蜘蛛網的廠房,顯示業者已很長一段時間不曾開工營業。
拗贊助報假帳 遭拒屢刁難
負責人吳小姐一邊為記者介紹釀酒機器,一邊指著廠內僅存的幾箱酒,憤怒地說明自己的無奈境遇:「要不是這個行徑囂張的惡官百般刁難,我也不需要將努力的心血擱置至今!」
吳女出示監視器畫面向記者解釋,2年前的8月24日下午1點,基隆市政府菸酒科的蕭姓科長,召集基隆市刑大、衛生局、國稅局、海巡署等一行20多位人員,浩浩蕩蕩地前往吳女的酒廠「輔導」。
大隊人馬用攝影機對著吳女直拍,要求她出示帳冊及作業衛生記錄,一待就是4個小時,直到吳女筋疲力竭,查不到任何問題的官員們才掉頭離開,留下被嚇得驚惶失措的吳女,愣在廠內久久無法回神。
吳女說,前來搜索廠區的官員,不但未出示任何合法搜索的公文,也不願出示身分證件,讓她懷疑整個事件是故意設計,企圖入人於罪。
她會這麼懷疑並非毫無理由,因為吳女除了被現任的菸酒科蕭姓科長找麻煩之外,前任的菸酒科長,也曾多次要求她配合非法事宜,且在被她堅拒後,以各種名目加以刁難。
本刊調查,吳女自加拿大學釀酒歸國後,於2009年開設酒廠釀製有機酒品,曾多次獲獎並被市府選為「基隆十大伴手禮」,但得獎後卻屢次接到市府菸酒科黃姓科長的電話,除要求她免費提供酒品贊助市府辦活動,甚至還大膽向她索取酒品發票,拿去非法核銷報帳。
當時她覺得菸酒科長的行徑詭異,所以不願配合,但不久她就接獲菸酒科的裁罰通知,指她的產品品名為「冰釀酒」,在百貨公司的專櫃卻刊登為「冰酒」,涉嫌廣告不實。吳女認為只是簡單的譯文問題,卻遭到無端裁罰,因此提起訴願,裁罰也隨之撤銷,後來檢調單位開始調查黃姓科長,基隆市府也因此將他調離職務。
樣品來路不明 科長亂栽贓
可是一波未平,一波卻又起。2014年時,菸酒科科長由本來任職行政處科員的蕭女接任,但蕭女接任科長後,卻疑似重蹈黃姓科長的覆轍,竟開始透過人脈私下邀約吳女外出,想私下「聊聊」。
吳女深怕黃姓科長的事件重演,百般拒絕,沒想到,蕭女竟然利用一次和吳女電話連繫的機會,直接向吳女說:「我們可以當好朋友,覺得我們精神相通、很契合,希望能私下見面、吃飯、聊天。」
面對蕭姓科長態度曖昧的「邀約」,吳女深感害怕,不知她是否又會像黃科長一樣,想藉著施壓廠商中飽私囊,因此只好藉故委婉推辭,沒想到蕭科長竟用不明品牌的酒類檢驗報告,向國稅局檢舉吳女釀製的酒品酒精濃度不符,還大動作帶隊搜索酒廠,讓她承受極大壓力,苦不堪言。
吳女為證明清白,自行將酒品送至台灣檢驗科技公司(SGS)檢驗,報告顯示一切正常,沒有任何問題,國稅局也跟著取消裁罰,等吳女接到國稅局寄發當初蕭科長檢舉時提供的官方檢驗報告,才驚覺蕭科長不但違反檢驗程序,最誇張的是,檢驗樣品根本不是吳女酒廠的產品。
依照《菸酒管理法》的酒品檢驗標準,公部門檢驗酒品的程序應是至門市購買酒類樣品二瓶,樣品須拍照並附上購買發票後進行檢驗,但基隆市府菸酒科所提供的檢驗報告中,檢驗的品項只有酒類樣品「一瓶」,且瓶身「沒有包裝」,也未檢附購買發票,而附件的檢驗樣品照片,竟然是從網路下載而來。
另外,《菸酒管理法》也明定,酒品檢驗必須在購買後5日內,送交相關單位進行,若檢出問題,則必須通知業者下架。但基隆市府菸酒科不但完全未遵照程序,還在2個月後才假藉輔導名義,大動作對業者執行搜索,顯然是嚴重違法。
基隆市議員呂美玲指出,她曾就吳女的酒廠被不當搜索,於今年5月議會質詢時要求蕭科長列席說明,但蕭女並未出席,而是由基隆市長林右昌和財政處翁姓處長代為答詢,他們2人表示,在搜索行動執行前曾召開聯合稽查會議,確認後才進行搜索,若有違法之處會交由政風室辦理,但呂要求將會議記錄公開,市府卻置之不理。
公權力被濫用 市府卻包庇
本刊調查,目前擔任基隆市政府菸酒管理科科長的蕭女,過去曾任警職,1982年擔任台東縣成功分局會計;1984年及1992年通過行政警察丙等、乙等特考後,於基隆市警局保防室擔任巡佐。
後來蕭女轉往基隆市消防局任職科員,從此一路平步青雲,並在2009年取得採購法證照,轉往基隆市府行政處任職,至2014年正式成為菸酒科科長。
面對惡劣公務員如此囂張濫用公權力的行徑,基隆市府至今卻裝聾作啞,持續放任品行有問題的官員在崗位上任職,刻意包庇的作為,不但無法使民眾安心,反而讓人民生活在恐懼之中,檢調與監察單位實應仔細查察,還給人民一個公道!
回應
- 蕭科長:沒有違法之處
本刊致電基隆市政府菸酒管理科蕭姓科長,蕭科長表示,菸酒科所提供業者生產的酒品檢驗報告與後續執行的搜索,完全都是遵照合法程序,沒有違法之處;蕭科長指出,業者單方面提供的酒廠監視器畫面是經過剪接、移花接木,對公務人員是不實指控,若有任何不法,願意接受檢驗以證自身清白。
- 基隆市政府:正執行內部調查
有關業者指控菸酒科長違法一案,本刊詢問基隆市政府,政風處指出,已收到業者投訴廉政署的函文,目前正在執行內部調查,待結果出爐後再公布。
公部門栽贓有前例
- 2015.03.19:台中六分局法姓員警於執勤前執行酒測,酒測值高達0.42毫克,法姓員警竟將酒測單拿給蔡姓同事,栽贓黃姓民眾,事後,法、蔡2人都被以偽造文書罪起訴。
- 2009.10.11:北市1名王小姐到五股速食店找朋友,友人要其協助保管2包白色粉末,卻被蘆洲分局林姓員警依攜毒逮捕;2天後,王小姐友人出面檢舉,指稱是林姓員警要他栽贓毒品給王。
- 2006.02.15:台中市有個在夜市販售飾品的小販,補完貨後將部分的項鍊、戒指戴在手上返家,卻被路過的3名員警誤當成小偷,導致他受傷,事後還打算以2千元和解,讓他氣得一狀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