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張祐齊指出,公務員除了因公務需要,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已向主管報備外,不得和其有職務利害關係的相關人員見面進行應酬飲宴,甚至涉足不正當場所,若有此情形,則已經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條和第8條。
而官員要求業者免費提供贊助、索取發票、要求見面吃飯之部分,張律師表示,這樣的行為已經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藉勢藉端強募財物罪和第5條不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罪。
至於菸酒科長疑似報復,指揮大隊人馬至吳女的酒廠大肆搜索的部分,張律師認為,依照《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條規範,公務員不得假藉權力,以圖自己本身或他人利益,也不得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藉機損害他人的權益。另外,若大隊人馬未持有相關證件、搜索票就對民眾進行違法搜索,恐怕已違反《刑法》第307條的違法搜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