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實務操作,更一審以後最高院均由同一法官審理,所以高院更二審從嚴計算不法所得,認為不法所得達1.1億餘元,重判趙建銘遭判7年後,案件上訴最高,接案的最高法院法官郭毓洲於2012年僅針對不法所得計算方式指正,便發回更審,未詳述應該以何種計算方式,但此一時間非常關鍵,一旦判刑確定,趙建銘便要依此重判關進牢裡,結果郭毓洲發回高院進行更三審。
2014年高院更三審宣判,高院改從寬計算不法所得,認為趙建銘不法所得僅417萬餘元,因未逾億,輕判趙建銘4年,全案再度上訴最高法院,仍由郭毓洲審理,但他不僅不接受更二審從嚴計算方式,對於更三審的從寬計算也不認同,均認定計算方式有疑義,第4度將此案發回更審。因此時全案剛好拖過《速審法》8年未定讞可減刑的門檻,趙建銘父親趙玉柱侵占桌球協會450萬元公款案,因而獲減刑為1年2個月定讞。
趙建銘與趙玉柱內線交易的重罪部分,郭毓洲法官除了再指不法所得計算有疑義,另首度指正有罪判決沒考量《證交法》已在2010年修法,將內線消息的定義從「重大消息形成階段」改為「明確」且有「具體內容」,2014年將此案第4度發回時,也增列此理由,全案已逾8年未確定,趙建銘就算在更四審遭判刑,也已符合《速審法》減刑的規定。
趙建銘是扁家第一個遭收押者,纏訟至今已逾11年,扁都已卸任總統並因貪汙罪遭判刑20年確定入獄,目前因病保外就醫,趙玉柱侵占公款案獲減刑為1年2個月,已於日前服刑期滿出獄,趙建銘與趙玉柱所涉台開內線交易案雖未曾獲判無罪,但卻無法定讞,最高法院4次以不法所得計算方式有疑義,將案件發回高院,卻從不明確指正該如何計算。
高院更四審本週取得「不法所得」鑑定報告後,近日即將開庭,可望解決不法所得計算爭議,而趙氏父子也已取得《速審法》減刑優惠券,除將力拚判2年以下爭取緩刑外,也將抗辯當年法官認定台開將獲聯貸等內線利多消息,僅是台開公司的「願景」,依新修正《證交法》,此一訊息不具體也不明確,要求判無罪,全案是否會逆轉,很快就會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