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郭台強萬萬沒想到,3個月後,蔡正元接管中影,申請中影減資,並把5億8000萬元的減資股款,匯到蔡正元所掌控的阿波羅投資公司,蔡正元並與阿波羅私簽信託契約,將錢先信託到自己名下。
問題是,減資案事後遭經濟部駁回,中影雖經訴願仍遭否決,另一股東台灣銀行還向法院提起確認無效之訴,2011年經高院判決確定減資無效。依法先前已退給阿波羅公司的5億8000萬元應該還給中影公司,郭台強接任中影董事長後,也多次催付該筆減資款,卻遭蔡正元拒絕,一怒之下向法院狀告蔡正元要求還款。
離譜的是,就在郭台強興訟要錢期間,及高院確定減資無效判決出爐的關鍵時刻,2011年,蔡正元竟把應歸還中影的錢,透過五鬼搬運方式,大額轉匯到香港帳戶,及挪用部分資金拿來購買豪宅、股票或付卡費,一筆一筆的中飽私囊,總金額直逼4億元。
依照監察院財產申報資料,2009年蔡正元與前妻名下存款、有價證券、債權,超過7000萬元,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價值高達9000萬元,總財產逾1億6000萬元,不過,前年蔡正元離婚後,名下已無土地、建物、汽車等,僅剩存款7萬餘元,蔡正元當時還自我調侃說辦離婚後,財產已都歸前妻。
如今檢方卻查出,蔡正元當時並非全無財產,而是將涉嫌掏空的資金流入尚未娶進門的馬尾妹名下,疑藉此隱匿犯罪所得。目前阿波羅投資公司登記負責人是馬尾妹的父親洪信行,這也是為何檢方會將洪家父女皆列為背信、侵占案被告的原因,屆時檢方一旦查出不法利益確實輸送給馬尾妹父女,將可依《刑法》新修正的條文規定,逐一向他們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