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訴法114條規定,羈押之被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
- 一、所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但累犯、常業犯、有犯罪之習慣、假釋中更犯罪或依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羈押者,不在此限。
- 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
- 三、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
馬尾妹懷胎5個多月,即使被檢方聲押獲准,只要聲請停押,法官不得駁回,因此,檢方根本不打算對馬尾妹下重手,目標全擺在蔡正元身上。
如今蔡正元身陷弊案風暴,他與郭台強為了中影減資款纏訟多年,最高法院今年5月才認定,阿波羅公司只是借名的股權交易平台,對於減資款並無處分權,蔡正元利用減資手段圖利自己,法院判決他仍須返還中影1億7,000萬元定讞。
但判決當時還沒看到蔡正元涉嫌挪用近4億元減資款的新事證,中影在該案後勢必重啟官司追討。
檢方偵辦蔡正元只是中影案冰山一角,背後百億資產遭賤賣才是下一波追查重點,馬英九是否會被捲入其中,有待北檢深入追查,給人民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