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宿管理辦法》規定,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及「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的住宿處所。
該法規定,民宿只能設立在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國家公園區、原住民保留地區、偏遠地區、離島地區、休閒農場、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等「非都市土地」。
民宿規定及罰則
定義: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的住宿處所。
地點: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國家公園區、原住民地區、偏遠地區、離島地區、休閒農場或休閒農業區、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非都市土地
房間:原則5間以下、客房總樓地板面積150平方公尺以下。位於原住民保留地、休閒農場、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的特色民宿,客房數最多15間、總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
罰則:
- 未領取民宿登記證而經營民宿,依客房數裁處,並勒令歇業。5間以下,罰6萬元;15間以上,罰30萬元。
- 擅自擴大營業客房,依擴大經營部分客房數裁處,擴大部分勒令歇業。5間以下,罰3萬元;15間以上,罰15萬元。
- 未領取民宿登記證而經營民宿,並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訊息,罰3萬元,經受罰鍰處分仍繼續刊登者,按次加倍處罰,最高30萬元。
因為這些規定,高度都市化的台北市,目前只有1家合法民宿。本刊調查,這家名為「楓の微笑會館」的民宿,位於陽明山的菁山里,共有5個房間,每個房間定價15,000元到18,000元。
至於民宿最多的前3名縣市,依序為花蓮縣的1,752家、宜蘭縣的1,395家、台東縣的1,17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