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的律師團認為,2006年安排紅火公司向中信銀行購買結構債的人就是陳俊哲,而紅火公司成立後,公司帳戶是由陳俊哲主管,陳俊哲也負責調度紅火公司的資金來源及獲利匯回,辜仲諒主張,他並未介入紅火案的交易與資金流向,更沒有下指示,許多決策及執行環節只有陳俊哲最為清楚。
今開庭時,專家證人蔡彥卿教授證稱,依據法院資料,他認為紅火公司確實是中信金控的特殊目的公司,且再從事後結果來看,紅火公司的獲利大部分已回到中信金控體系,由於紅火公司是否為中信金控所設的特殊目的公司,一審及二審曾有不同的意見,而最高法院也以此點尚未釐清為由,發回更審,命高等法院要求詳細調查。
合議庭為查明真相,當庭表示將委請蔡彥卿教授擔任法院的鑑定人,於8月25日再開庭進行準備程序,由鑑定人蔡彥卿提供專業意見,辜仲諒的律師團認為,陳俊哲是紅火案的重要決策與執行者,希望能請他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