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看護工愛雅指出,當時她與很多同胞被仲介要求簽下自願扣款合約,雖然合約有中文及印尼文,但根本無法看完內容,就被迫簽下,還要發毒誓,發誓時還被錄影存證,她用中文激動地說:「我是一個女傭、一個外勞,誰都不認識,能怎麼辦?」
法扶強調只要曾在2005至2009年間,於印尼透過PT. HIJRAHA HAMAL PRATAMA、PT. PUTRA UTAMA KARYA、PT. JAYA FRANS ABADI三家仲介公司來台,且由台灣持志集團下尚華公司、志華公司、萬華公司、瑞華公司、嘉華公司、蕙華公司、青華公司、葆華公司等14家分公司安排工作的外籍勞工,即有可能就是被不當扣款的受害人。
法扶執行長周漢威強調,法扶成立宗旨,是針對需求專業法律服務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的弱勢群體提供援助,有許多印尼籍看護工因為不了解台灣法律及法律扶助基金會,因此經常把法律扶助基金會當做是詐騙集團,法扶因此請曾被不當扣款的印尼籍看護工愛雅親自出面呼籲,讓更多的受害外籍勞工能獲得協助。